为找工作显年轻伪造身份证,一女子被铁路警方查获

2022-01-11 20:30:05 来源: 扬子晚报

0浏览 评论0

扬子晚报网1月11日讯(通讯员 彭旭 记者 梅建明)众所周知,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且不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可偏偏就有人以身试法。近日,旅客郭某就因伪造身份证件,将自己的年龄“改小”23岁,被宜兴铁路公安民警识破,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月10日下午,宜兴站派出所民警在候车室巡逻时,发现了一个掉在地上的钱包。民警为找到失主,便打开钱包寻找是否有钱包主人的身份信息。打开钱包后,民警发现钱包里居然有名字不同,身份证号码不同,但是身份证照片为同一人的两张身份证。

民警通过查证发现,身份证出生时间为1969年出生的是郭某的真实身份证,而身份证出生时间为1992年的是伪造的身份证。民警立即打电话找到郭某本人,经询问,郭某承认是为了显得自己更年轻好找工作,而将年龄改小,伪造了这一张身份证并使用。

次日,郭某来到宜兴站派出所接受处理。郭某向民警供述,自己是一名瑜伽老师,现在的瑜伽老师都偏年轻化,自己已经53岁了,很难找到工作。但因自己保养得当,看起来还很年轻,同时她也嫌弃原来的名字比较土,便自己想了一个“洋气”的名字,伪造了一张92年的身份证,以便在找工作时使用。目前,郭某因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铁路警方在此提示广大群众: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证明的唯一有效证件,由公安机关制作发放,个人或组织不能自行制作,如若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校对 苏云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