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女子扔下一台电视机,南京首例高空抛物罪宣判

2022-01-14 15:34:50 来源: 扬子晚报

0浏览 评论0

扬子晚报网1月14日讯 (记者 任国勇) 南京栖霞区一名女子和丈夫吵架,半夜居然将一台电视机从5楼扔下,砸中楼下一辆轿车。案发后,警方到场处理。近日,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京首例高空抛物罪的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1月13日上午,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30日晚22时左右,被告人于某在其居住的仙林某小区5楼的家中,因家庭琐事与丈夫杨某发生争吵,一时激愤将卧室内一台电视机(约长73CM、宽43CM、底部厚度6.5CM)从5楼阳台窗户扔到楼下,砸中被害人徐某停放在楼下公共道路停车位上一辆白色别克汽车的后备厢,导致该车受损,经认定,损失价值人民币2461元。

事发后,被告人于某联系被害人车主徐某到场,双方均报警。于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并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主要事实。被告人于某赔偿被害人徐某的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了徐某的谅解。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说,这个事情发生在晚间10点的时候,因夫妻吵架,她想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制止他,当时也没有高空抛物的法律意识,现在非常后悔,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她一定会改过自新。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该案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高空抛物罪案件。栖霞区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之后,召开听证会,现场邀请了侦查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社区群众参与,也让群众深刻了解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

校对 徐珩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