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50名农民工工资后他关闭手机藏匿外地 被抓后认罪认罚结清欠款

2022-01-16 18:19:45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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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检察机关通报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典型案例中,2016年6月,晋某某从安徽省马鞍山Y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Y公司”)承揽丰县某小区建设工程,并雇佣魏某某等50名农民工进场施工。工程竣工后,晋某某拖欠50名农民工工资161.43万余元。2018年7月11日,晋某某向丰县人民法院起诉Y公司支付工程款,经法院判决,Y公司将所欠的208.92万余元工程款汇至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此后,50名农民工多次向晋某某讨要劳动报酬,并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晋某某拒不支付,也拒绝配合从法院执行账户中支出所欠劳动报酬,并拒绝签收劳动保障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关闭手机藏匿外地。

2020年9月,丰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该案线索,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月22日将晋某某抓获归案。2021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晋某某认罪认罚并支付了全部欠薪,取得被害人谅解。同年2月2日,丰县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以及晋某某的悔罪表现,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线索。2020年9月,丰县检察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主动走访司法行政、人社、信访等部门,查阅反映欠薪问题的申诉、法律援助申请、信访记录等材料,询问农民工、调取相关证据,发现晋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防止晋某某将法院执行账户中的资金转移,丰县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同时,丰县检察院支持农民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丰县检察院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同时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向晋某某释法说理,告知主动偿还欠薪可获得从轻处罚,帮助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最终促成晋某某认罪认罚,并与农民工达成调解,主动将161.43万元转入第三方监管账户,支付50名农民工的全部欠薪,取得被害人谅解。

丰县检察院全面梳理建设工程领域恶意欠薪案件,针对该领域存在农民工欠薪等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制定了7份关于建立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保障性制度文件。检察机关还联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人社、住建等部门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同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

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恶意拖欠农名工工资专项行动,积极摸排案件线索,综合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认罪认罚、配合追讨欠薪、全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酌定从轻,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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