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开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暂缓信用惩戒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022-01-30 15:19:10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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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某公司在春节前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这家被执行企业出具该院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帮助该企业修复信用,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被执行企业投标受阻,申请修复信用

2021年1月,南京中院就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令被告扬州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但在该判决生效后,扬州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于2021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扬州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后该公司参加投标,但按照招投标规定,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该公司对自己未主动履行判决的行为非常后悔,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诺将履行还款义务,申请对其进行信用修复,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2022年1月27日,该公司主动向法院全额缴纳了执行款。经申请执行人刘某确认后,法院认为,扬州某公司已经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及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相关利息,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向该公司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书》。

“给被执行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是指人民法院对已被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暂停或解除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并在一定条件下为激励其主动履行、提高履行能力提供支持的司法行为。”

南京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日前出台《关于推行被执行人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此次便是根据该规定依法适用信用修复机制,对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解除适用信用惩戒措施。

“这不是对执行的放松管理,而是给被执行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在‘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中得到充分彰显。”该负责人表示。

解答: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会同步公开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企业经营也因信用惩戒而受到诸多限制。那么,涉及南京法院执行案件的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信用修复呢?

据介绍,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已主动履行部分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将主动履行情况信息向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被执行人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企业上市、金融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行使权利,提高履行能力,激励被执行人再生产、再创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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