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发布典型案例:企业破产重整不停产,保障百余名职工生存权益

2022-03-18 18:31:09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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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的被冻结账户中含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提供担保公司的保函后获解封;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破产不停产”,保障了百余名职工的生存权益……3月18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从自贸区法庭成立一年来已审结的4794件案件中遴选出的五个典型案例,体现了自贸区法庭法庭为自贸区南京片区建设提供的优质高效司法保障。

农民工工资账户被冻结,被告公司提供担保函获解封

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受理原告南京某医疗公司与湖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2206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自贸区法庭依法对被告采取了查控措施,实际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中的存款。

后被告以账户中含基本户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由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公司的保函作为解封担保。自贸区法庭组织听证进行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解除了对前述两个账户的保全措施。

据介绍,灵活实施和解除保全措施,有利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本案裁定准许被保全人以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解封担保,系江北新区法院首次以生效裁判明确诉讼保全担保公司的担保函可以作为申请解封的担保方式,对平衡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期待利益和充分释放被保全人的经营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冒充网络平台工作人员提供“刷单”,判赔50万元

被告贺某是被告南京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通过冒充原告上海某网络平台工作人员,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类似的图形作为微信头像等混淆行为,使他人误认为其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贺某以南京某公司名义与在原告网络平台运营的商家签订线上店铺服务合同,为商家有偿提供名为“代运营”,实为“刷单”的虚假宣传服务。

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认定被告贺某、南京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原告的商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两被告具体的侵权行为方式,尤其是贺某在聊天记录中自认与数百家网络平台商家合作等因素,自贸区法庭判令两被告停止实施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据介绍,本案判决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的准确适用。知识产权的“最严格保护”很大程度体现在赔偿数额,本案在原告无法取证被告获利的情况下,将两被告与目标客户沟通过程中的宣传、自认的业绩等因素作为主要的赔偿依据,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民事保护的惩处力度。

实质合并重整“破产不停产”,保障百余名职工生存权益

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医疗设备生产销售,主要产品有数字X射线成像设备、乳腺钼靶DSA血管造影机等,具备一定自主研发能力,拥有多项知识产权,部分产品具有出口资质证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该公司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均已具备破产原因,且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等情形,遂向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提出实质合并重整申请。破产合议庭在公开、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考虑各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的混同程度、各关联企业之间财产区分难度与区分成本、债权人整体清偿利益、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增加企业重整的可能性等因素,对这三家企业是否符合实质合并重整的条件进行审慎审查,并于2021年6月裁定对这三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1年11月,自贸区法庭裁定批准南京某科技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小额债权的清偿率均为100%,普通债权组的清偿率相较于清算模式有了大幅提高,切实保障了119名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5000余万元的债务。

据介绍,破产审判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拯救和退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功能。本案采用“破产不停产+实质合并+出售式重整”的模式,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保留企业有效的生产力,维持职工就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许可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医疗物资,在维护债务人营运价值的同时,由第三方垫付职工工资,保障了职工的生存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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