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个人信息牟利,东海一通讯公司内鬼被公诉

2022-04-18 15:11:54 来源: 扬子晚报

0浏览 评论0

“发手机号和信息验证码,可得专属红包。”面对金钱的诱惑,在东海县城经营移动营业厅的女子姜某起初还有些疑虑,但面对每天几十甚至上百元的红包收入,慢慢地放下了心理防线。在用户办理手机卡开卡业务时,姜某通过短信发送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用于网络账户注册并谋取利益。2022年4月18日,东海县检察院以姜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东海县法院提起公诉。

姜某收到的好处费微信截图

据了解,2021年7月初,东海县公安局接到线索,称东海县城某移动营业厅,涉嫌利用为新客户办理手机卡时,在客户不知情下,私自发送手机号码、验证码给下游黑灰产业注册网络虚拟账号牟利。公安机关当即立案,经侦查发现,东海某镇女子姜某于2021年1月接手了东海县城一移动营业厅。由于工作性质,每天都能接触到很多办理手机业务的人,尤其是不熟悉手机操作的老年人。姜某利用办理业务的机会,私自把新开户的手机号发送到群里,收到下线注册虚拟账号信息后,把获得的短信验证码再发到群里,最后把短信都删除后还给用户。这些手机号用来注册APP平台账号用于提升新注册用户数量,如京东、淘宝、支付宝、抖音、快手等APP,每注册成功一个应用软件账户,姜某即可获得1元至8元不等的好处费。2021年1月份至当年7月案发,姜某通过上述犯罪手段,非法获利2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为精准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和涉案金额,对卷宗中聊天记录、转账明细、涉及到的APP平台等材料逐一进行罪证核实。经审查认定,姜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姜某的,也将是法律对其犯罪行为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

在个人信息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且不断被非法利用的今天,打击非法获取和利用个人信息的地下产业链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码、身份号码、银行账号等。如遇代操作手机、银行卡等业务时,确保操作过程在自己可视可查下进行,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通讯员 宋琦 钱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盛媛媛

标签: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