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难断家务事兵团法官“走心”来明断……

2022-02-13 15:21:05 来源: 人民资讯

0浏览 评论0

本文转自:第十四师司法局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往往法律能讲明白的事情,却过不了感情关。

剪不断,理还乱!利益的多寡和官司的输赢好裁判。破裂的亲情,却难以弥合。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纠纷,通过一番耐心调解,他们能走过内心的那道坎吗?

2017年,原告吴芳的父母相继去世,日子在“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悲痛中煎熬。三年后,在2020年,吴芳的爷爷也不幸被病魔夺去了生命,失去至亲的痛弥漫在心头,她想照顾奶奶,想在孤单的人世间弥补失去双亲的缺憾,然而奶奶年事已高,每月看病开销又比较大,因此,吴芳想出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她将姑姑吴丽、奶奶刘秀梅诉至法院。要求对爷爷死亡后产生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费等共有物,进行分割。

多年来,原告的姑姑吴丽一直承担着赡养老人的义务,突然间变成了被告,姑侄间因老人的丧葬费、抚恤金产生了极大的分歧,原本和睦的家顿时布满“阴云”。

原告吴芳觉得,自己的父亲已先于爷爷去世,奶奶刘秀梅也已九十岁高龄,且身体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爷爷的丧葬费用也是自己支出,她应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抚恤金的份额及丧葬费,用这笔钱来照顾奶奶刘秀梅。那么,孙女能够享有爷爷的抚恤金吗?

法院抽丝剥茧告知抚恤金去向

一审法院对于吴芳要求分割爷爷生前所在单位发放抚恤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理由是: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是对死者健在近亲属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因抚恤金及丧葬费系死者死亡后发生的,不属于公民去世时遗留的财产,故抚恤金不是给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因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本案中,爷爷吴某死亡时,吴芳的父亲已经死亡,爷爷的抚恤金不存在对吴芳父亲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作用,因此,吴芳父亲并不享有吴某抚恤金的份额,吴芳也无法通过父亲继承到爷爷抚恤金的份额。吴芳父亲死亡时,她已经成年,与爷爷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不符合享受抚恤金的条件。

原告吴芳对这个判决结果倍感失落,提起了上诉。

法院耐心调解让亲情失而复得

二审合议庭通过查阅案卷、庭审了解到,原告和被告长期不来往,双方均以为对方要将抚恤金据为己有,加之缺乏沟通致使矛盾升级,最终产生了此次诉讼。

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盛云华反复和审判组织成员针对案件焦点进行分析研判,最终选择用亲情为纽带,从情感和法律的角度分别做双方工作。

吴某去世后,奶奶刘秀梅主要由姑姑吴丽照顾,吴芳工作地点在其他城市,不能常伴老人身旁,且两方均认为吴某的抚恤金应用于刘秀梅的日常开支及医疗支出。姑侄二人在赡养老人刘秀梅,抚恤金全部归刘秀梅是能够达成共识的,这也是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在法庭的主持下,法官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劝说双方各退一步,达成抚恤金全部由刘秀梅享有,丧葬费全部由吴芳所有的调解方案。

家和万事兴。最终吴芳放下心结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成功消除了隔阂,家人之间的亲情裂缝也得到了修补。

法律讲究刚柔并济,家事审判更是需要处处体现一个“情”字。

“每天接触老百姓最基础的生活,我们既要体现公平正义,还得符合公序良俗,要求法官一碗水端平,但绝对的端平很难,法律虽然不讲情理,但总有情理跟着,无论如何,我一定会尽最大努力,以巨大的耐心和精力让每一个案件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盛云华法官说。

长安兵团:李 忠

通 讯 员:张 筱、赵风娇、王 博、申少伟

标签: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