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洗劫信箱偷3000封信!专家:不仅仅是盗窃罪|法治新闻眼

2022-02-28 10:37:42 来源: 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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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小区楼道信箱内的

所有物品

都被“洗劫”一空

原来是有人盯上了这笔

“沉甸甸”的不义之财

无独有偶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过

多起偷盗信箱内报纸的案件

作案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那么,偷盗信箱内的信件、报纸

到底涉及哪些罪名呢?

记者采访了

刑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允锋

信箱内物品屡屡失窃

原因五花八门

近日,上海松江两小区内一千余个信箱遭到破坏,大量信件及报纸等物品被盗。民警侦查后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葛某。原来,同是小区居民的他,有卖废品的习惯。后来发现偷盗信件、报纸可比捡垃圾方便多了,就变本加厉。

短短几天他就从信箱内盗取报纸、信件、政府宣传品等物品300多斤、信件3000多封!目前,葛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而此前广东佛山也有一名男子因偷报纸而被拘留15日。男子坦白自己两个月以来,每天上午都会趁四周无人,偷偷将报箱内的报纸拿走,看完报纸后就烧掉。而偷的原因是:“我就是很喜欢看报纸呀!”

除了出于读报的“热情”以外,浙江杭州一位72岁的独居老人竟是为了寻求刺激而误入歧途。老人未婚无子女,退休工资不少。事情败露后,他主动交代自己的作案动机是生活空虚、酷爱读报,于是寻求刺激偷报纸。

偷窃报纸、信件

问题真不小

偷窃报纸、信件,仅仅只是盗窃罪吗?偷窃之人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吴允锋指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他表示,对“他人占有财物”的理解,应当以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为核心,而信箱内的信件、报纸等财物,即使没有被他人现实地握有或监视,即使他人已经忘记了其存在,也属于他人支配空间内的财物。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物体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上海市盗窃罪的立案追诉金额为1000元,行为人窃取信箱内的财物,数额达到这一标准的,可以成立盗窃罪。同时,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若行为人反复实施偷窃报纸、宣传单等行为,即便所获财物的客观价值不大,但满足了“多次盗窃”要件的,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行为人多次盗窃每次盗窃数额极低,累计数额也远低于一般盗窃数额标准,就不宜认定为盗窃罪。”吴允锋表示这种情形在现实中并非偶发。

此外,吴允锋认为盗窃信箱内的私人物品还可能侵犯到他人的人身、民主权利。行为人将信箱内的私人信件取出卖钱,即实施了妨害权利人发现、使用信件的隐匿、毁弃行为,擅自使信件处于第三者可能知悉的状态之中,侵犯了他人保守通信秘密的自由权利,该行为触犯了侵犯通信自由罪。

若行为人销售的信件中含有他人的个人信息,还可能进一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偷窃信件的方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谋利的,还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具有刑法评价的必要性。”吴允锋说道。

整理 | 张旭凡

部分新闻素材综合自警民直通车松江、南海公安、杭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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