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电话里提分手,杭州姑娘从6楼怒抛花盆和手机砸中车辆,获刑

2022-03-01 21:41:10 来源: 人民资讯

0浏览 评论0

本文转自:陕西法制网

“我当时太冲动,万一砸到人,这辈子就完了。以后,我一定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再做这样的傻事……”提审室里,小兰(化名)对承办检察官表示,自己懊悔万分。

小兰是近日杭州上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位被告。

事情的起因是情侣吵架起争执。

“说分手就分手?你把我当什么!”事发当天凌晨,小兰在出租屋内与男友通电话。

当男友提出分手,她不同意,两人争吵起来。

此前,小兰已经喝下6罐啤酒,她情绪非常激动,开始在屋内不断地砸东西。

不仅如此,还把窗台上的花盆和自己的手机从6楼扔了下去。

事后,小兰跑到楼下看了情况,发现手机落在草坪上并没有摔坏。周围扫视一圈,也没有发现其他异样,就捡起手机上楼睡觉了。

其实,有辆红色轿车被砸坏了,只是当时小兰没发现。

“早上我刚准备出门,发现车子上全是泥,而且前挡玻璃和车顶交接的顶棚位置有一个破碎的花盆……”

第二天一大清早,车主发现车辆受损后第一时间报了警。

民警根据线索,找到了小兰,她当场承认了。

原来,小兰扔下的花盆造成车主1500余元的经济损失。

事后,小兰积极赔偿并取得车主谅解,但从6楼住处高空抛掷物品,造成被害人车辆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因此,近日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上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小兰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1、高空抛物行为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高层小区,会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以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高空抛物行为人不仅面临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还将承担因民事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3、秉持社会公德,高空抛物行为人除了面临法律制裁外,随意抛掷物品本身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增加了他人不必要的清扫负担,也损害所在小区的居住环境,实为损人不利己之举。

标签: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