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下办案!烟台检察院办理首批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2022-03-04 12:01:09 来源: 齐鲁壹点

0浏览 评论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孙佳

3月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实施后,莱州市人民检察院集中组织办理了第一批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在该院听取意见室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按照同录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进行了充分说明。经值班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当场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成光盘,交由案件承办人妥善保管随案归档。

《同录规定》下发以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完善配套设施,及时组织一线干警认真学习,畅通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代表的沟通渠道,确保《同录规定》自实施伊始便能百分百落实到每起认罪认罚案件中。

标签: 同步录音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