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母亲管教儿子却失手将其打死,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五年

2022-03-04 19:07:38 来源: 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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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正观新闻

3月4日,正观新闻记者关注到一份刑事判决书。山西一母亲李某在晚饭后追问其子李某甲书包内零食的来源,李某甲闭口不答。在对李某甲进行言语教育后,李某甲仍始终不说。生气的李某便从厨房拿来擀面杖追打李某甲,发现李某甲鼻孔出血才停手。李某甲感到肚子疼痛,随后休克死亡。

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2月31日投案,2020年1月1日被运城市公安局华信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3日经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月14日由运城市公安局华信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盐湖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李某甲(殁年7岁)系母子关系。被害人李某甲生前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同胞胎哥哥。2019年12月31日晚饭后,被告人李某在位于绛县××镇××小区其家中追问李某甲书包内零食的来源,李某甲闭口不答,被告人李某在言语教育后,李某甲仍始终不说,生气的被告人李某便从厨房拿来擀面杖追打李某甲身体,发现李某甲鼻孔出血才停手,随后被告人李某将李某甲抱至卧室休息。后李某甲叫喊肚子疼痛,被告人李某遂电话联系其母刘某亭、其妹李某乙,三人驾车将李某甲送至绛县人民医院急诊室,经诊断,确定李某甲已死亡。经鉴定,李某甲系棍棒类工具击打全身致外伤性休克死亡。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该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是为了管教孩子,并非肆意打骂凌虐,只是因为被害人从小长期在老家生活,长期与父母分开造成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加之被告人李某自身教育方法失当,导致其在出现问题后采取简单粗暴的体罚方式来教育,且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将被害人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依照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擀面杖一个予以没收。

标签: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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