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女子发朋友圈吐槽商家,接到律师警告,还惹上官司

2022-03-11 11:04:15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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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的李女士因为发了几条朋友圈吐槽,不仅接到律师和民警的警告,最后还惹上了官司。

2021年6月23号到26号,她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图文,控诉当地一品牌瓷砖经销店,称自己2018年在该店买的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现象,说这个店“太坑人,已经坑了好几家。”“本来是买瓷砖,变成买气受。”

在这前不久,因为李女士没有支付完瓷砖款,被该经销店刚起诉至法院,但双方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协商未果。此后,李女士连续四天于朋友圈“吐槽”,随后收到该品牌店代理律师、民警的警告,法院亦打来电话,称对方已提起诉讼,认为李女士损毁该品牌瓷砖的名誉。法院询问李女士是否同意案前调解,李女士不同意。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女士对该品牌店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在朋友圈公开道歉,还需赔付经济损失费、证据保全公证费和律师费共计25000元。李女士就一审结果提起上诉。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维持一审原判。

觉得被商家坑了,可以发朋友圈“吐槽”吗?如何才属于正当维权?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性的描述,一般属于正常的发布信息,但如果发布没有事实的猜测或者结论就可能涉嫌侵权。

二审判决书

连发四天朋友圈“吐槽”,接连接到律师和民警警告

2018年4月,李女士为装修自己在郴州市嘉禾县的房屋,在宏程商贸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瓷砖(宏程为此品牌陶瓷在嘉禾县的总经销商),但一直欠有部分款项未支付。2021年6月,宏程商贸公司将李女士诉至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诉请李女士支付瓷砖款本息。然而双方协商未果。

随后,李女士连续四天在朋友圈发文表达自己的愤怒,还配有自己购买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现象的照片:

“做生意做的就是人品,出现问题瓷砖店老板还不管,说有厂家合格证,只要求给钱,不给就算利息,他家的瓷砖出现这问题的有很多家了,这样的店家谁敢去买啊。”“态度差、人品差。”“少让别人上当。”

她也在一个有404人的邻居群里“劝诫”大家:“邻居们,以后可别去某品牌瓷砖店买瓷砖了,太坑人了,已经坑了好几家。”“好几家的瓷砖都他家买的都有这情况。”

而在李女士发朋友圈的第二天,宏程公司支付了公证服务费2000元,向湖南省郴州市福城公证处申请,保全当日李女士于其朋友圈发布的四次对该品牌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九张照片及配文、评论内容。

第三天,李女士收到宏程公司代理律师的警告,对方要求自己停止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行为。接着,李女士也收到了当地民警的警告。同日,宏程公司向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立案前调解,以及时阻止李女士继续发布损毁该品牌瓷砖名誉的信息。

第四天,李女士接到法院电话,她表示自己不同意调解。

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所发内容无证据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女士在其朋友圈及某某馆邻居群发布的关于某品牌瓷砖出现开裂、破损等问题的照片及文字内容,均无证据证明是该品牌瓷砖具有质量问题造成。

而李女士发布的相关信息,肯定会被其微信好友看到、了解。这些表达让人看了难免会降低对该品牌瓷砖的评价,进而降低其社会地位。因此法院认为,李女士客观上实施了侵犯该品牌瓷砖名誉权的行为。

对此,李女士辩称,自己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仅是为了发泄个人心情,没有其他用意。然而在第三日李女士收到对方律师及民警警告后,仍继续发布对该品牌瓷砖名誉不利的信息。因此法院认为,李女士具有贬低、毁损该品牌瓷砖名誉的主观恶意。

最后一审判决,李女士需赔偿嘉禾县宏程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原告要求赔偿1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法院认为数目过高),支付原告证据保全公证费2000元及原告为本案聘请律师所支付的8000元,共25000元。

此外,李女士需在朋友圈发布为原告嘉禾县宏程商贸有限公司恢复名誉、向原告道歉的信息内容(每天发布4次,连续30日)、出具书面道歉信张贴于原告嘉禾县宏程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门店(张贴时长持续30日)。

李女士随后进行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

律师:发布没有事实的猜测或者结论就可能涉嫌侵权

焦点:现在社交平台发达,遇到这种需要维权的事情,哪些行为属于正常的发布信息,哪些属于可能侵犯商家名誉权的行为,应如何正当维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性的描述一般属于正常的发布信息,但如果发布没有事实的猜测或者结论就可能涉嫌侵权。

发布信息需要把握尺度:1、应如实发布有证据可以证实的信息,无证据支持的凭空想象、编造或者跨大事实都是违法的;2、尽量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或者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维权,避免其他自己把握不准的方式造成维权者反成侵权者的尴尬境地。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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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良品铺子一包鸭舌30多块钱?消费者质疑价格有误,商家回应

本文转自:蓬勃新闻

对于消费者来说,诚信经营,不缺斤少两是商家应尽的义务。然而,2月26日,海口的袁女士一家人,在友谊阳光城的良品铺子购买零食时,比对小票后却发现,其中有一包鸭舌,价格贵得有些离谱。

消费者 袁女士:我在这里的良品铺子买了十多种零食,花了170多块钱,回到家以后,对比了一下账单,我就觉得很吃惊,竟然一包鸭舌就30多块钱了。

袁女士说,通过消费小票她看到,这一小包酱香味的鸭舌,是按称斤计算价钱的,小票上“数量”一栏显示为0.072,付款金额为31.67元,这个价格让袁女士十分诧异。第二天,袁女士便找商家进行沟通。

消费者 袁女士:我就叫他称重,(这包鸭舌)只有0.015,他们就说我们不可能只拿一包,调了监控以后,真的是小孩只拿一包。

发现这包鸭舌的克重有出入后,袁女士便想找商家讨个说法,但几次沟通下来,对于对方的解决方案,袁女士一家并不满意。

袁女士的丈夫 卢先生:我也不会提什么过分的要求,只要相关部门来监督他一下,该承担他自己的责任,错在哪里,承担他的责任就可以了。

对此,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辖区金贸监督管理所。当场,双方查看了公共视频,确认当时卢先生他们只购买了一包鸭舌。然而现场,将这包鸭舌再次称重后发现,它的实际重量只有0.016公斤,并不是之前小票上所显示的0.072。“这里,439块钱1公斤,7.04毛 ,对啊,(0.016吗)对对对,是的,正常是7块钱 ,他收我(约)32块钱。”

对此,良品铺子的工作人员则解释,这是由于当时收银时,他们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金贸监督管理所 工作人员:当时因为人多,他自己的一个操作并没有那么完善规范的情况下,他讲究了速度,导致了此次买单多收了的问题。现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的话,就是退一赔三,不足500就补足500,那你们公司,跟公司说这个标准,对不对(我联系下,对)。要求他们,不能因为客流量,人流量大,那你就选择了一个以速度的形式,导致多收错收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求商家,对收银流程等操作规范立即进行整改。现场,经过协调,商家最终同意按照相关法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我们最高给你赔付是不足500赔500,(行吧)这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记者:所以你也认可这个方案吗?)(认可)。”

另外,职能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小票等凭证,并仔细核对购买信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金贸监督管理所 工作人员:在每一单进行消费的同时或者之后,拿到小票之后一定要仔细查看,因为如果说你不查看,可能损失的是你自己的利益,避免商家有这个多收或者错收的情况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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