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猖狂!近日,吉林市发生一件让人愤怒的事
2022-03-14 20:38:20 来源: 方易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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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猖狂!近日,吉林市发生一件让人愤怒的事。当地一社区做核酸时,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做核酸时,没有带手机,无法确认身份。防疫志愿者说,身份证也行。但男子说身份证也没带,防疫志愿者要求他回去取。男子十分愤怒,骂骂咧咧地转身往家走。走了两步以后,转身跑过去将志愿者打倒在地。志愿者倒地之后,无法起身。社区工作人员说,志愿者当时脖子就不能动了,到医院检查以后,医生说志愿者脊椎有问题。事发后,男子立即被警方带走调查。
实在是嚣张至极,对于这样有暴力倾向的人,必须严惩。
疫情来了,大家的生活都受到一定影响,心里有情绪可以理解。但对比志愿者,作为普通居民还可以在家休息,除了不能自由活动以外,不能算辛苦。而志愿者们直接与危险接触,还要维持秩序,工作到很晚,难以保证正常休息,更应该得到居民的理解。
而这名男子因为自己的失误,被志愿者要求回去拿个身份证都不愿意,能直接做出殴打志愿者的事情来,实在是太恶劣了。
目前男子会被如何处理,关键还是要看志愿者的伤害后果。
现在医生说志愿者脊椎有问题,那后果可大可小。轻微的话,没有留下后遗症,那就属于轻微伤。严重的话,构成轻伤、重伤都是有可能的。这需要等待医生治疗完毕以后,法医的鉴定意见。
男子的这种行为完全是一种无理取闹、逞凶斗狠的寻衅滋事行为,其殴打对象具有随意性,破坏的主要是社会秩序。所以其行为性质属于寻衅滋事。
如果志愿者属于轻微伤,那这名男子的行为只是治安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志愿者构成轻伤,那么这名男子的行为将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志愿者构成重伤,由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重于寻衅滋事罪,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怎么说,对于这名男子的行为,都应当予以严惩,才能让志愿者们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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