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偷窥女室友洗澡坠亡,家属索赔88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2022-03-16 14:08:11 来源: 小杰笑谈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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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欲——这是一个心理学上普遍存在的现象。偷窥欲实际上是由我们人类探求未知领域的好奇心的分支,也就是说,偷窥欲其实是一种正常心理现象。比如说,在平时有个美女或帅哥从我们的眼前经过,很多人都会生出想偷偷再看一眼的冲动。只不过有人抑制住了这种冲动,而有人没有抑制住。

社会道德要求我们,不要过分关注别人的隐私,也不要偷窥别人,因此抑制这样的渴望符合现代人的伦理价值观点,同时这也是我国法律的要求。然而,去年在浙江温州曾发生过这样一件由偷窥引发的血案。本案死者曾偷窥女合租者洗澡被骂,结果受不了压力跳楼身亡。家属一纸诉状将被偷窥者告上法庭,此案到底谁有理?

2020年7月20日晚上约11点左右,浙江温州的一个小区内,在某栋楼的1802号房居住的一位男子报了警,在电话中,该男子声称自己的妻子洗澡时被一个男人偷窥,偷窥狂被发现后逃入自己的卧室并紧锁房间。民警于是立即出动来调解两方之间的矛盾。

当到达现场后,警方又询问了报警者详情信息。报警人陈某和妻子熊某租住在这间房里,除了他们以外,还有6户分别租住了这间大居室。据房东说,原本整个1802号房间空间很大,为了能合理利用房屋,多赚一些租金,于是房东将整个居室改装成7间较小的卧房,又将一件大的卫生间分割成两间公用卫生间。每两个分割的房间中间打了2米高的墙,并没有完全分割开,这样既能够省钱,而且利于房间的空气流通,毕竟不是每个房间都装了窗户。

结果坏就坏在卫生间的这栋墙上。今晚大约九点,熊某在卫生间的公用淋浴洗澡,过程中用余光感觉到墙上方好像有人在动,向上看时把她吓了一跳,果然有个人头很快移开。她感到非常害怕,于是把不远处卧房里的丈夫陈某喊来。陈某刚进卫生间门,就看到隔壁屋的李某擦肩而过,回到自己的卧室。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后,陈某第一时间怀疑李某,熊某穿好衣服和丈夫一起来到李某的房间门口,发现门已经反锁。

熊某和丈夫在外通过敲门、询问以及骂人等途径,想让李某出来把事情说清楚,奈何李某无论如何都不出门。于是他们联系的房东,房东让自己的朋友拿着钥匙过来开门,却发现钥匙都打不开门,估计是李某自己重新装了锁头。几人在房间门口面面相觑,最后决定报警。

警方了解了事情始末后,在门口道明了身份,但是李某连警方的劝阻都没听。于是民警只好用暴力手段将门打开,却发现窗户大开,房间里早已没有李某的身影。往窗外望去,发现李某已经从高达18楼的这扇窗户跳下自尽。

偷窥者已死,民警表示无奈,安抚了两位当事人之后,又联系了死者家属。过了几天,远在外地的家属赶来并询问详情后,突然对着熊某及其丈夫骂道:“肯定是你们俩逼的!李某生前从没有流露过自杀的想法,若不是你们在门口逼迫他、辱骂他,一个大小伙子怎么可能跳楼!”

随后家属又哭诉,李某为了养活他们一大家子,来温州打工。害怕自己花销太大,左挑右选挑了这间几百块钱的廉价合租房,现在不明不白的死去,他们绝不会放过熊某两人。周围人不了解详情,对死者家属同情,也对两人流露出异样的眼光。

熊某及丈夫不以为然,转身走了,却在几天后收到了法院的传单。李某的家属居然将他们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88.9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两方对铺公堂的时候,李某的家属绝口不提李某先前的偷窥行为,只是声泪俱下,称陈某未了解事情详情,就在门口对李某破口大骂,李某面子和自尊怎么受得了?若不是他们追究此事,李某又怎么会跳楼自杀。

显然,李某家属的诉求是很不合理的。因为警方调查后发现,当时所有在房间的人里只有李某有机会偷窥,而且之后他种种反常的表现都证实,整件事起源就是李某。李某的偷窥行为既不道德而且也违反了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很明显李某窥视了熊某的私密活动,并窥视熊某私密部位,在这种情况下,隐私权受到损害的熊某可以请求李某出来说明原因。

至于她的丈夫陈某对其辱骂一事,虽然骂人本身不对,但基于李某先前行为,这符合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且骂人这件事与李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我们以一个正常人的心态、视角来看,如果一个人做了不道德的事情被骂,他会在情急之下选择跳楼的概率是很低的。李某是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没有任何人唆使、逼迫他跳楼,因此他选择跳楼自杀完全是基于自己心理而做出的行为,与熊某和陈某无关。

最后,我们再来说说房东。房东改造房间一事是否合法呢?先不说隐私的问题,他在原本的房间搭建多层墙体,其实给整个楼以及他们那层的地板增加了承重负担,这样的行为要征得物业的同意,然后去有关鉴定场所做建筑房屋改造的安全鉴定,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筑墙。千万别以为筑墙只是小事,如果这栋楼的住户在得知他这样做之后纷纷效仿呢?毕竟有利可图,像这样租房的人有可能不止一家。一个居室的墙可能还是合格的,有更多的人家想要筑墙,会使整栋楼处于危险的状态。

另外,他所建造的墙并没有完全隔开两个房间,在租户隐私方面存在隐患。虽然这起案件,李某的偷窥行为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为了能够尽量避免隐私权被侵犯,房东应该吸取教训,将墙体建完整。

总而言之,最后法院判李某家属败诉,后来家属又上诉,结果依然被驳回申请。亲人离世,家属情绪悲痛可以理解,但是这样一味将责任扣在别人身上是不对的。他们只想到了自己的亲人因这件事情死亡,却没想到熊某也是本案的受害人,她洗澡时被人偷窥,内心既害怕又惶恐,说不定对她将来还会有心理阴影,而李某做错了事,连最基本的道歉都没有,家属甚至还将她告上法庭。这个女孩在以后每次洗澡的时候,都会想起这件让她害怕、憋屈的事情,她的委屈又该如何化解呢?因此,李某以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是非常不可取的,伤害的是亲属以及熊某双方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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