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掉进马葫芦无盖井损伤车辆应该找谁赔?

2022-04-18 14:19:59 来源: 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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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庆网

4月15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几天前,她在萨尔图区力佳广场3号门附近行驶时,爱车左前轮卡进一无盖马葫芦,导致车辆受损。事后找不到相关负责单位,一时间不知该怎么办?

当日上午,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车主:车轮掉进无盖马葫芦

王女士介绍,4月12日下午,她准备去萨尔图区力佳广场购物,行驶至力佳广场3号门附近时,正巧前方有人倒车,为了给对方让出位置,她小心地挪车,没想到还是发生了意外。

“车身咣当一沉,我下车一看保险杠被刮伤,左前轮掉进一个无盖的马葫芦里。”王女士说,事发后她被吓出一身冷汗,马葫芦旁没有任何警示标记,当时一名年轻男子动员围观群众合力推车,但卡在马葫芦里的车轮还是无法动弹。

“后来有人想出一个办法,让我回到驾驶室,两位好心人坐在车后排增加重心支撑,车外的人这才将车推离马葫芦。”王女士说。

物业:该马葫芦不归物业管

王女士表示,虽然车损伤得不是很严重,但她还是希望找到马葫芦的所属单位,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事后王女士拨打了物业的电话,被告知这个马葫芦不归物业管。

4月15日,记者通过电话与兴荣物业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

一名工作人员说,接到王女士的电话后,工人立即去了现场,发现这个马葫芦里有部分电线,是一口通信井。

“这件事发生在小区外,不在物业维修和养护范围内。”工作人员表示。

那么,这口通信井归属哪家单位呢?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马葫芦没有盖,不清楚归哪家通信公司负责,目前物业部门也在查找其所属单位,找到后会将问题进行反馈。

律师:管理人和车主都担责

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找到马葫芦的管理人,由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因车主自身也没有尽到瞭望、注意义务,所以自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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