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员出庭却不能提供身份证明应视为未到庭

2022-04-20 22:26:34 来源: 九派新闻

0浏览 评论0

编辑同志:我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经仲裁裁决后,公司因不服提起了诉讼。法院开庭时,公司派出邱某到庭参加诉讼,但却不能提供与邱某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请问法院能否视为公司没有到庭,按公司撤诉处理?读者:王莉莉

王莉莉读者:可以视为公司没有到庭,裁定按公司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也指出:“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正因为公司主张邱某系其员工且委托邱某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却又不能提供与邱某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自然不能认为委托成立,法院应当拒绝邱某作为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

标签: 身份证明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