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福建一男子被索赔10几万,只因……
2022-04-21 15:18:57 来源: 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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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987私家车广播
报料
福建莆田的卢先生向《维权超给力》反映,去年,他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分享了一份课件的网盘链接。没想到一年过后,该课件的版权方——某出版社起诉他侵权,索赔十几万。卢先生觉得自己有点冤。
卢先生删除了相关链接
今年4月1日,卢先生突然收到了来自北京一家法院的传票,一家出版社起诉他侵权。卢先生这才想起,去年4月16日,他在网上复制了一些课件的网盘链接,然后分享到自己开设的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而其中部份教材正是这家出版社出版的。
卢先生
“我申请注册了一个公众号,就分享了课件的链接。今年4月1号我收到法院传票,说我侵犯了他的教材的网络传播权。这个网盘里是有很多课件,这个教材只是课件的一小部分。”
赖先生收到的对方取证资料
卢先生从事工程设计工作,他在公众号上分享的网盘链接包含了各培训机构2020年造价师的课件以及中国某出版社的造价师教材,都是他上网找到的,网友分享出来的资源。
今年4月份收到法院传票后,卢先生才知道,原来在他将这些链接分享到个人微信公众号10天左右,对方出版社就到公证处固定证据。卢先生不解的是,既然出版社在自己分享10天后就发现了“侵权”行为,为何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他停止侵权,反而等一年后才起诉?
卢先生
“当时我的微信公众号大概两三百个粉丝,他在我发布十天之后就发现了,没有通知我,直接去公证处公证了。过了差不多一年去法院起诉我,刚开始索赔十几万。”
卢先生分享的部分链接
卢先生说,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他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网盘链接,并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此时,他刊发这些网盘链接的微信推文阅读量为500多。
卢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侵权,在分享时也不知道里面涉及到教材的版权问题,且他并未通过该课件获利。与对方律师联系协商后,目前索赔金额降至3.6万元(涉及三份教材,每本1.2万元)。但上网查询了相关案例后,卢先生分析,对方是以索赔为目的,这种索赔并不合理。
卢先生
“我也联系了对方律师,她也说了,如果你去法院告的话,基本上都是我们输的。另外审判文件上还会有我们的名字,对我们不利。“
卢先生在收到法院传票第二天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
那么,既然出版社在10天后就发现了卢先生的“侵权”行为,为何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而是在一年之后才对卢先生提起诉讼呢?987记者也联系了该出版社代表律师张律师。张律师表示,在发现卢先生侵权后,他们无法获知卢先生的个人信息,只能通过平台运营方腾讯公司来对卢先生分享的链接进行删除处理。
张律师
“发现这个公众号侵权之后,我们并不知道实际运营者是谁。所以我们先跟腾讯沟通,腾讯会在后台把侵权文章删除。我们前期尝试与他沟通但是没联系上。包括法院也有一个诉前调解,不知道调解员有没有联系上卢先生。“
张律师还表示,目前这一案件已经诉诸法院,卢先生确实有意想与他们调解。
卢先生的致歉声明内容
不过,卢先生表示,自己是在今年4月收到法院起诉书之后才发现侵权,然后自己动手删除的链接,在此之前,他也没有收到腾讯方面的任何通知。
那么,卢先生的行为是否侵权了呢?《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表示,网络传播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否构成侵权关键是要看卢先生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周律师
“判断侵权,如果说以营利为目的,确实是侵权;如果只是友好的交流,这个不一定达到侵权。学术性、交流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这块是允许的。具体判断是否侵权,最终还要综合性判断。“
周律师还指出,根据相关法规,发现侵权,诉讼时效在两年内,因此出版社在一年后向卢先生提起诉讼,并无不妥。周律师建议,卢先生还是要积极应诉,可以通过和法官多沟通,妥善解决此事。
周律师也提醒大家,平时在复制黏贴相关链接时,要了解传播的是什么内容,是否有明显的知识产权的相应提示,分享、传播的前提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复制粘贴内容处于交流探讨学习状态,并且没有侵犯到别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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