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己”的东西也犯法?母子二人私自开走被质押车辆,双双获刑
2022-04-25 18:32:12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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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别人的东西犯法,那么偷“自己”的东西呢?也犯法!近日,同安区检察院起诉、同安区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22岁的小甲(化名)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却迷上了网络赌博,仅一年多时间,就输掉了几十万元,欠下许多债务。去年2月,无钱可花的他将一辆登记在他母亲名下的宝马车拿去质押借款,陆续借了25万元。
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小甲拿不出钱来,便一直拖着。直至8月的一天,他母亲问起车子的事情,小甲才坦白车子被他拿去质押了,没有钱解押。母亲很生气。小甲突然想到母亲还有一把备用钥匙,便萌生了将车子偷回来的想法。
当天凌晨,小甲叫上母亲带上备用钥匙一起出发,根据车载GPS定位找到了自己车子的存放位置——同安某仓库内。小甲踢开仓库大门,撬开仓库卷闸门锁,用备用钥匙将车子开走了。
次日一早,债权人发现车子不见了。车钥匙没丢,车子怎么不翼而飞了?债权人一头雾水,联系小甲未得到答复,无奈只好报警。
而此时,小甲担心债权人找上门来,竟驾车到广州游玩了数日。回到厦门后,他没有主动联系债权人,而是直接将车子开到一家二手车行,谈妥以28万元的价格出售。结果,当天小甲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归案后,小甲和母亲都非常后悔,自愿认罪认罚。近日,同安区法院依法判处小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其母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承办检察官说,本案中,宝马车虽然属于小甲及其母亲所有,但车辆已经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合法享有对该辆车子的占有权。小甲母子二人明知该情况,依旧未经债权人同意私自将质押车子取回,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
(厦门晚报记者陈万泉通讯员同检)
【来源:厦门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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