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电能工况智能监控系统 提升执法和监管效能

2021-07-29 08:31:55 来源: 石狮日报

0浏览 评论0

7月27日,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政协调研组抵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调研,对石狮市电能工况智能监控系统给予高度评价。去年以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运用电能工况智能监控系统已立案查处5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件。

智能“云监管”,管控“无死角”!去年5月,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研发的电能工况智能监控系统上线运行。该系统将我市三大印染集控区51家企业、406台定型机以及158套废气治理设施纳入监管,采集企业产污设施(定型机)电流,治理设施电流、温度等数据,实现对企业生产工况的实时监控。同时,通过多级报警处置实现“监测—预警—巡查—反馈”的全流程业务闭环,既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按下“加速键”,又为小微企业稳定生产扣上“保险带”,真正实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极大提升了执法和监管效能。

今年7月5日凌晨,石狮市电能工况智能监控系统发出信息预警,显示2家印染企业定型机在生产,但配套的尾气净化设施电流监测数据异常,平台持续发出违规排放告警信息,疑似尾气净化设施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通过数据分析及研判,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奔赴这2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借助手机APP中的预警信息、企业平面分布图和设备实时工况图等辅助措施,执法人员直奔企业现场,精准锁定违规涉事的定型机、尾气净化设施点位。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企业7月5日电流监测数据、生产车间蒸汽用量和车间视频监控,查实2家企业生产车间的定型机在生产,但配套的尾气净化设施出现故障未及时进行处置,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尾气净化设施未运行。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对2家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力发挥电能工况智能监控系统作用,将非现场执法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是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实践,生态环境执法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前提下,通过网上平台巡查、信息实时预警和综合分析判断,对企业实现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监督、全天候监控,既有效减少了对企业的现场执法频次,又精准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石狮市电能工况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经验,曾在2020年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作为泉州市唯一的数字生态典型应用在“数字福建”生态云成果展区展示;并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去年主办的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培训会上作经验分享。

(记者林恩炳通讯员蔡金源)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