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招政策"瘦身" 烈士子女等4类考生高考可加10分

2016-05-05 09:08:06 来源: 东南快报

0浏览 评论0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日前敲定了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的录取照顾政策,今年的录取照顾政策保持稳定,和往年相比,进行了一些瘦身,不过保留了烈士子女等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5类考生可以加5分

有5类考生文考总分可加5分。

分别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烈士子女可加10分

有4类考生文考可加10分,分别为: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两类照顾政策只有报考在闽高校时才有效

据了解,有两类照顾政策只有在报考在闽高校时才有效。

其中,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两类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分别为: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4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4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分别为: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记者齐榕)

[责任编辑:黄如萍]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