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虎受审当庭称不上诉 媒体:不代表真不上诉

2016-06-29 18:55:36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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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理解“官员当庭表示不上诉”?

6月27日,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因涉嫌受贿243万元,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上张力军承认受贿的犯罪事实,在做最后陈述时他表示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判决,怎么判都不上诉。面对一审判决结果,其实不止是张力军,大多数落马官员都会选择尊重一审判决,选择不上诉。而 “服判+不上诉”似乎成了官员获刑陈词的官配。

从位高权重者到阶下囚,上诉是落马高官改变一审判决的唯一途径,那么,为啥大多数落马官员都会选择“不上诉”呢?这在司法发展的过程中意味着什么?落马官员不服一审结果该如何上诉?为此,今天正义君来为大家解读“官员当庭表示不上诉”背后的意思。

这些落马高官受审后都说“不上诉”

周永康

我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我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刘志军

无论判处什么结果都不会再上诉。

2013年4月10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受审。经法院审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庭审中,由于刘志军主动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的大部分事实,考虑到刘志军在铁路、尤其是高铁方面所做的贡献,检方提出对刘志军可“从轻判决”。刘志军在开庭前强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无论判处什么结果都不会再上诉。”

刘铁男

我没有脸面再自辩,接受法院判决,不会上诉。

2014年12月10日,据河北省廊坊检方指控,刘铁男直接或通过儿子刘德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而关于刘铁男涉嫌受贿犯罪事实的部分,还未达到“情节特别恶劣”,即刘铁男还未达到“罪大恶极”的级别,且无“数罪并罚”的条件。因此,廊坊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而非死刑或死缓。

从一审开庭时,刘铁男对自己的腐败堕落颇为后悔并在力争轻判。一审期间刘铁男多次强调:“此起犯罪是我主动坦白交代的。”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4起犯罪事实,折合人民币1875.3万元。

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后,在法庭做最后陈述时表示:“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和反省。我给组织造成这么多的损失,我没有脸面也不应该再为自己做辩护,在此我愿意接受神圣的法律给我的任何制裁!不会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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