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公布南海仲裁裁决 中方:不接受,不参与

2016-06-30 18:10:09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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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洪磊主持外交部例行记者会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违反国际法。

第一,中菲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早已就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协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中菲南海有关争议。

第二,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在《公约》的调整范围内,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第三,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问题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第四,菲律宾无视中菲从未就其所提仲裁事项进行任何谈判的事实,偷换概念,虚构争端,未履行《公约》第283条就争端解决方式交换意见的义务。

三、仲裁庭建立在菲律宾非法行为和诉求基础上,对有关事项不具有管辖权。仲裁庭不顾中菲已选择通过谈判协商方式解决争端的事实,无视菲律宾所提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问题的事实,规避中方根据《公约》规定做出的排除性声明,自行扩权和越权,强行对有关事项进行审理,损害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破坏《公约》争端解决体系的完整性。

四、在领土问题和海域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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