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公布南海仲裁裁决 中方:不接受,不参与
2016-06-30 18:10:09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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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书记处29日称,仲裁庭将于7月12日公布关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实体问题裁决。对此,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无论仲裁庭作出什么裁决,都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不承认,不接受。
仲裁庭此前有关此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已经受到国际法学界的普遍质疑。此外,该仲裁庭庭长,是曾向安倍建议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柳井俊二(Shunji Yanai),他还任命一名波兰籍的仲裁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Stanislaw Pawlak)代表中国参加仲裁,也颇具争议。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
对此,我外交部发言人洪磊6月29日发表谈话:
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6月29日对外称,将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所谓最终裁决。我想再次强调的是,仲裁庭对本案及有关事项无管辖权,不应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中国政府随即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此后,中国政府多次重申这一立场。
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受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明了中国政府对该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即仲裁庭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没有管辖权,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拥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声明有关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针对仲裁庭11月24日至30日就该案实体问题进行的庭审,中国政府再次阐明了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
2016年6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重申中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仲裁案以及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有关争议的立场。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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