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竺为何两天内两提郭美美事件:背后还有推手(图)
2016-07-03 21:15:02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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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23年后首次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日前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底,在连续两天内,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一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两度提起“郭美美事件”,强调“郭美美事件”给公益事业造成极大的信誉问题,而且“背后有推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资料图)
2011年6月,郭美美假称“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微博炫富,使红会陷入信任危机。时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的赵白鸽曾形容说,“郭美美事件”三天毁了红会的一百年。2015年9月10日,北京东城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郭美美5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罚金。
据新华社6月29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当天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少数网络大V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攻击是完全不符合事实”
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关注热点之一。据新京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在会上表示“一个郭美美事件就使中国红十字会遭遇困境,教训是深刻的”。
刘政奎分析认为,红十字会之所以因为“郭美美事件”陷入信任危机,一方面原因在于,一些红十字会发展中的遇到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例如红十字会的法定地位问题,上下级红十字会及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等,“现在红十字会既界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但实际上又是行政体制内的群众团体机关,既要遵守全国红十字组织统一性的原则,但实际地方红十字会主要是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正是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使得红十字会更多行政化的色彩,运行效率不高,而且易引发公众信任危机”。
刘政奎认为,本次修法应该研究解决上述问题,而不是回避,“”我认为应该明确红十字会独立法人资格的地位,明确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管理、监督和领导责任。同时,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工作的重要助手,又代表着政府履行国际义务,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应明确各级政府对于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资助、政策保障和监督责任”。
去年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当选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在29日的分组审议中,他表示,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一年多来,“我如履薄冰、不敢懈怠”,“更多地了解了红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加强公信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发言中,陈竺也谈到了“郭美美事件”,“几年前,少数网络大V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攻击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当时就是因为红十字会法缺少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所以郭美美这个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心血来潮在微博上发出那条她是所谓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谣言后,难以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我认为,这个问题在此次修法后就完全可以管住了。郭美美发布谣言第二天,中国红十字会就报案了,而她也马上向红会认错了,有关网站也认错了。但几天后,少数网络和媒体大V又发动了对红十字会的猛烈攻击,这完全是有蓄谋的。中国红会在工作上肯定有缺点不足,但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这中间的是非曲直要说清楚。不仅少数大V是当时的主要推手,他们背后还有推手,这是一场非常复杂的舆论斗争。他们是要抹黑我们的‘羽毛’,进而否定整个制度,当时实际上是一场非常尖锐的斗争”。
陈竺强调,中国红十字会将加强公信力建设,“在这里我表一个态,红十字会一定会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特别是加强公信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认真研究落实建立监事会,实行第三方独立审计等要求。必须认识到,红十字会的功能与其他人民团体不一样,因为它需要动员大量的社会资源,其公信力建设是最重要的。因此原来没有监事会,我们应该可以把它设立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红会必须要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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