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符合条件企业 可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对象

2021-07-16 11:38:11 来源: 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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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日前启动“十四五”第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对象推荐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据了解,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服务型制造模式业态发展情况,推荐培育的类别包括:示范企业、项目培育,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金融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和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培育;示范台培育,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工业旅游、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金融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和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培育;示范城市培育,面向积极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且成效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培育。

在推荐要求上,培育企业三年来不得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其中,示范企业、项目培育对象,应在开展基于制造的服务同时,着力发展面向服务的制造,创建主导模式与其他典型模式并存的“1+N”服务型制造体系,推动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持续上升,逐步达到30%以上。示范项目应面向C端服务需求提供产品及其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制造特征明显,促进企业营业收入显著提升。

示范台培育对象,应围绕服务型制造发展目标,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合力共建共享,每年开展线上线下服务不少于5场,在区域服务型制造发展中发挥技术提升、检验检测、共享制造、政策宣贯、案例推广及创建辅导等公共服务作用,包括专业服务台、共技术台、公共服务台和咨询服务机构等,成为所在区域发展服务型制造重要工作支撑。

列入示范城市培育的县(市、区),应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推动本区域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创建,拥有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台分别不少于2家,包括先进制造、工业设计、工业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其中省级以上示范企业(项目)不少于3家、示范台不少于1家,促进区域内制造业与生产服务业融合发展,规模和增加值持续提升。

(记者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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