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三张清单” 首次违法不予处罚

2021-11-11 16:06:55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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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在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列入清单的23项轻微和初次违法行为,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不予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次违法不予处罚

着急出门车辆道路运输证没带怎么办?未经许可占用、挖掘了小面积公路要罚款多少?秋收了,在乡道上晒晒粮及时整改了还会被处罚吗?12月1日之后,这些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给予当事人“知错能改”的机会。当事人系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若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可免罚款。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涉及23项轻微和初次违法行为,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共计14项,其中道路运政9项、水路运政1项、地方海事2项、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2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共计9项,其中道路运政1项、公路路政8项。

全省首份项目最多清单

从事交通执法工作20余年的王家筑感叹,经常会遇到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例。“执法难啊,比如遇到个人买辆小货车(4.5吨以上普货)没办营运许可就来拉货赚运费的,从法律上说已经涉及非法营运,但实际情况是车辆老破旧、残值很低,有的当事人家庭困难,交不起罚款,让人看着心里难受。”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制定便是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事人负担。比如,当事人系个人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若积极配合执法,能按期改正且未产生危害后果,同时家庭存在特殊困难能提供相应证明,执法部门将综合因素考虑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了涵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5个业务领域共27项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等“三张清单”。该清单为全省首份项目最多、覆盖面最广、程序最完整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有力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更优、城市发展活力更强。

“免罚”不等于“免责”

“告知承诺制”作为“三张清单”推行的配套措施,是为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违法容错机制。

当事人自愿签署《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并整改到位的,经核实后可免于或从轻减轻处罚,但仍然负有改正违法行为的责任。实施告知承诺制时,执法部门将更加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改变以往的重管理、轻服务,重罚款、轻规范的现象。(□本报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刘丽玲 黄彧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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