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速递!中安调查|过保即“大修”? 奔驰E300L发动机故障 车主维权四月陷僵局
2025-08-08 05:50:25 来源: 东方财富网
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发动机故障灯又亮了,解决方案还是老一套——上报等结果。”四个多月过去,合肥车主孙先生的维权之路,兜兜转转回到了原点。而这一切,源于他花费56万元购买的奔驰E300L轿车。
2022年1月26日,孙先生从合肥利之星奔驰4S店提走这辆白色E300L。然而,喜悦仅维持了一天——次日,发动机启停故障灯便异常亮起。车辆经过该店人员处理,故障暂时消除。
(资料图)
但隐患并未根除。2024年7月25日,熟悉的故障灯再次亮起,并在随后数月内反复出现,甚至存在发动机启动不起来的情况。“每次去4S店检修,都说‘没事’,工作人员还告诉我,‘关掉故障灯能正常开就行’。”孙先生回忆道。
刚过保即遇“大修”,车主拒当“冤大头”
今年2月,故障灯再度亮起。这一次,4S店的诊断结果指向了严重问题:发动机二缸密封不良导致报警抖动,建议更换气缸盖及附件。更令孙先生措手不及的是,店方要求车辆留下“等处理”,理由是“再开走若有其他故障说不清”。
一段时间过后,孙先生收到一份处理方案:维修费用厂商承担75%,车主自付25%。店方解释,这是基于车辆“刚过三年质保期”给出的“优惠条件”。
“这车在质保期内就反复修,一直没彻底解决。刚过保一段时间就说要换缸盖?这责任推得也太利索了!我的购车、维修、保养都是在这家4S店,至今还有保养套餐没有用完,现在刚过质保期发动机就要大修,4S店收取远高于外面汽车维修店保养费用的作用是什么?”对此方案,孙先生完全无法接受。
维权回复如同“复读机”,同款车遭遇“通病”?
孙先生随即踏上维权路。他多次前往4S店交涉,要求与更高级别负责人对话,却屡屡只见售后经理,得到的回复也如出一辙。
维权过程中,孙先生发现,身边也有同款E300L车主遭遇了类似问题。车主黄先生的经历更显惊险:其车辆在质保期内于高架桥上行驶时,发动机故障灯突亮,车辆当场“趴窝”。“吓出一身冷汗!”黄先生回忆。彼时检修,4S店称“没事”。然而,车辆刚过保数月,同样故障重现,同样被要求更换气缸盖及附件。急于春节用车的黄先生,最终无奈自付部分费用维修。
通过网络搜索,孙先生发现类似案例并不鲜见。“这很可能是这款发动机的通病,奔驰作为大品牌,理应主动召回或免费维修。”然而,与4S店长达四个月的拉锯,协商始终无果。
用车无门,停放四月车辆“雪上加霜”
四个月的维权僵持,给孙先生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出门全靠打车或借车,当初买奔驰图个‘面子’,现在‘里子’‘面子’都没了。”迫于实际需求,他决定先取回车辆。
然而,停放了四个月的爱车状况更糟:电瓶亏电、空调罢工。面对质问,4S店竟回应“无保管义务”。“工作人员甚至直接说,‘实在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孙先生对此气愤难平。他查阅法规后表示:“若是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十年内都应负责!”
8月3日,记者陪同孙先生来到合肥利之星。一位朱姓经理接待后,店方安排再次检测。结果不出所料:故障原因仍是二缸密封不良,解决方案仍是更换气缸盖及附件。唯一变化是,此次店方允许孙先生将车开走。
“我们将情况上报,三个工作日内给消费者答复。”朱经理表示。当记者提出采访请求时,她以“需预约”为由婉拒。
“每次想到这事,都气得睡不着觉。”孙先生态度坚决,表示将维权到底,“必要的时候,我会采取法律手段。”
律师意见:产品如存在缺陷 消费者有权索赔
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葛攀律师认为,首先,从产品质量的保障期限而言,除了有大家通常都知道的汽车三包之外,还有一个十年期限的法定质量保障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消费者在十年内都有权请求赔偿。因此,只要是该款发动机质量存在缺陷,消费者十年内都有权要求赔偿。(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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