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交通事故“快处”细则出台 5月1日起实施

2014-04-06 20:53:19 来源: 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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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事故”

驾驶人要有“快处”意识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石狮的交通拥堵时有发生,而一些“小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撤离现场,无形中造成了更多的拥堵,甚至引发“二次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因为此,我市才决定参照厦门、晋江的做法和经验,启用轻微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两三年前,石狮便拟推行“快处机制”,但因为当时正值警务改革,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后来便“搁浅”了。

对此,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快处机制”需要整合的是各方资源和力量,以便让轻微事故处理起来更方便、快捷、规范。其中涉及诸多因素,不仅需要专职民警、保险人员入驻,也需要车主们有“快处”意识。目前,我市已经决定抽调民警入驻“快处中心”,而保险公司方面,除了占市场份额较大的三家保险公司均已经决定派人外,其他一些保险公司也表示将会派人。此时,车主们是否有“快处”意识对推行这项新规起着关键作用。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发生争执的现象不少。”长年从事交通事故处理的交管民警林警官告诉记者,在事故发生后,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当事双方还在各执一词,互相指责,争论谁责任大谁责任小的问题。在实施“快处机制”后,如果当事驾驶人仍然如此互不相让,便难以达到“快处”的目的。所以在这方面,他建议广大车主提高法规意识,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避免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懂得一些基本的事故责任划分,而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适用“快处机制”的,双方不要争论不休,应快速拍照后撤离现场。与此同时,相关人士也希望群众能加强监督,如果下个月后发现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却不撤离而导致交通拥堵的,可以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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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事故责任认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只造成财产损伤的交通事故,由下列行为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

2.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

3.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的;

4.未按规定超车的;

5.未按规定掉头的;

6.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

7.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巡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9.不按规定倒车的;

10.违反禁令标志的。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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