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街头示威活跃人士古思尧焚烧区旗 被判监禁6周
2016-03-09 15:29:54 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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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表示,明白被告对社会事务有强烈意见,尊重每位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但是底线必须是守法;区旗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的象征,有独特象征意义和尊严,依法受到保护,古思尧以焚烧方式在公开场合侮辱区旗,火种也有伤人的危险,加上他是再犯,因此裁定实时判监。
检方在庭上传召4名证人,全是警务人员,并在庭上播放由警方拍摄、长约23分钟的录影片段。裁判官裁决时指出,虽然呈堂影片拍不到古烧旗的关键时刻,但综合所有证据和四名警察的供词,相信他在众人的目光和拍摄下,故意焚烧区旗,判决罪名成立。
法院考量被告同意检方大部分说法,考虑到古思尧焚烧区旗的面积相对向,没有使用助燃剂,没有证据显示火种伤害其集会人士,他本人也为挑战控方证据,因此将8周量刑减刑两周,判处有期徒刑6周,即刻执行。
古思尧显然是在故意挑衅,在裁决宣布时,古思尧没有为自己求情,反而对裁判官称“不用对我仁慈;不用可怜我;不用同情我”,他还扬言会在行政会议上当着特首面烧区旗国旗,但遭警告法庭不是表达政见的地方。
开庭前,古思尧与“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人在法院门外饮酒,众人预祝他第5次坐牢。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