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领导也坐过网约车 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

2016-03-14 15:17:37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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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年的努力,包括深圳在内,北京、上海、济南、郑州等城市,新能源车的发展都比较快,目前已经有5万多辆新能源公交车。下一步,我们继续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一个国家战略,2012年国务院发了64号文,就是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因为在城镇化、现代化、机动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既面临城市交通拥堵的压力,又面临着城市环境大气污染的困扰,解决问题的出路就是要优先发展公交,使老百姓能够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让出行的结构能得到很好的改善,从而进一步有效引导小汽车的购买和使用。

在发展公交的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先发展新能源公交车,所以我们在“十三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要达到20万辆。另外,还有一些清洁能源,比如LNG、CNG这些燃气的公交车,也包括一些混合动力的公交车,使得整个公交车辆的结构能够很好的改善,既满足城市老百姓出行的需要,同时又能够使得城市的交通结构进一步改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使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使汽车工业有更好的发展。所以这是一个一举多得的事情,我想各个城市都会努力去做,老百姓也会十分关注。谢谢。

中国网记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以体制机制创新来促进分享经济。也有代表委员说,它体现了供给侧改革,也体现了分享经济,也是“互联网+交通”的一个成果。对此,杨部长怎么看?尤其是政府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管理,会不会让它发展不下去了,影响到老百姓的出行呢?

杨传堂:谢谢。去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和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便捷交通”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直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新生事物的发展,密切关注,积极支持,主动引领交通运输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融合,提出了建成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具体思路,积极推进互联网与交通的有机结合,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此次出租汽车改革正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的具体措施。正如我刚才所讲的那样,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网约车如何实施监管,一直争议不断,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对网约车持完全禁止的态度,美国各个州也是有禁有放。我们在制定暂行办法时并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以操作的、可以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更好地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的出行需求。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如果改革不能更多地、更公平地惠及到全体人民,不能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此次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是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来衡量,我们将始终不懈努力,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出行需求。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改革措施,让出租汽车行业两种业态都能够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能够让社会公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持续提升的出租汽车服务和不断改善的城市交通环境。我再讲一下公共交通的问题。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一个重要方向,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有关文件,各有关方面都在认真地贯彻和落实。在公共交通发展这方面,我们有很多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从基础设施、价格比价以及鼓励大家出行,都有很详细的安排。各有关省市区和有关城市,对加快和发展公共交通都有积极性。特别是轨道交通,现在运行的已经达到了3300多公里,在“十三五”时期,我们还要加大发展力度,有望达到6000公里,最后的长远规划在7000公里以上。现在上海、北京、广州这三个城市是轨道交通发展最快的,还有其他的城市,也正在建设和规划轨道交通,这也是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措施。谢谢。

新华报业集团扬子晚报和交汇点客户端记者:我的问题是,有不少人认为打车难一定程度上是出租车牌照管制造成的,也造成了资源稀缺,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我们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有城市开展了出租车经营权数量和价格的双放开,请问会不会在全国推开这样的改革?我们也注意到近一段时间有很多城市已经陆续取消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出租车就不需要有经营权了呢?

刘小明:您的问题讲了三个方面,第一个讲了经营权;第二个讲了经营权的有偿使用,现在有些城市已经把它取消了;第三个是是否可以放开数量管控。其实这三个问题都是有关联的,也是出租汽车管理改革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刚才部长讲出租汽车改革是世界性难题,数量管控也是全世界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中特别需要研究、探索的问题。

首先说经营权的问题。作为一个城市来说,出租汽车是交通体系的一部分,而且它满足的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对于我们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来说,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很大程度上我们必须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才能使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解决得更好。这样的话必须对出租车的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调控的目的不是让它随意发展,而是有一定数量的控制,让它处在一个合理的交通结构上。比如现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一些城市,出租汽车在整个城市中除了步行以外的出行比例基本在5%—8%。从国际上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交通管理来说,也没有超过8%以上的出行比例。所以对出租汽车管控主要是为了城市交通结构更加合理,老百姓的出行更加方便,城市交通的集约化程度更高的考虑。

在推进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我们特别希望针对新业态和传统的出租汽车,各个城市能先行先试,因为出租汽车的管理、城市交通的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应该说,这几年各个城市在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公交的发展、出租汽车的服务都在改善,特别是公共交通的发展,也包括步行,很多城市建了一批绿道,所以步行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在这个过程中,出租汽车的数量,包括新业态怎么改,有的城市,比如宁波、杭州、南昌、南京等,提出来取消出租车牌照的使用费,这正是我们在改革过程中推动的工作。为什么这么做?因为出租汽车从服务上说老百姓有不满意的地方。就是要通过改革,能够让利于民,让行业有持续发展的活力。同时,因为出租汽车传统的业态和新业态需要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如果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有经营权的使用费,很显然,新老业态的竞争环境是不平等的。

我们这次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而且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这是这次改革中很重要的方面。

至于在改革的过程中是不是取消经营权,是不是就可以完全放开数量,这可能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情况。特大城市、大城市,城市政府考虑交通结构和发展过程中一定会考虑到城市道路的容量和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如果是公交发展水平不高,大量发展出租汽车,我们大家坐在出租车里堵在路上,那种堵心是可想而知的。而对中小城市,因为我们公共交通的服务通达深度、服务的时间以及服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难以全覆盖、全天候,适当放开一些数量的管控,这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案。还是要因城而异,因时而异,由各个城市自身进行研究和决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央广网记者:我的问题和份子钱有关。我们在平时采访当中听到很多司机会吐槽,说他们每天早上起来第一件事想的就是今天又欠企业多少份子钱,是100还是200。现在有了网约车之后,他们的竞争压力更大,而且收入也有所下降。刚才杨部长谈到这次改革会触及到份子钱这块,办法是企业、协会和我们的师傅能够坐下来和平协商,但是师傅们的反映是他们相对于企业来讲是弱势群体,最后的谈判结果是不了了之。所以我的问题是,这次改革有没有可能真的会让师傅们的份子钱有所减少,为他们能够减轻一些负担?

刘小明:您提得这个问题是出租汽车改革的一个难点,也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但是我想说,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因为份子钱是我们通俗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经营的承包费,或者是劳动定额。它是指在承包经营的模式下,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也就是类似于当时在农村改革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初期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多劳多得,这是整个分配制度中一个基本的制度。

在这次改革的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和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把企业和驾驶员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的运营情况结合起来,每一单怎么分成,超过多少单怎么分,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行业进入良性循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有些城市也在这方面做了更多探讨,比如北京的首汽约车,现在采用全部公车公营的模式,平常只收取相应的信息服务费,全部的营运收入都归到企业,企业和驾驶员再有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分成,就是根据运营多少确定分成比例,首汽约车做了很好的探索,现在已经有1500多辆车了,还在发展。但因为他们的量很小,广告也做得不是很充分,不像平台企业的广告做得那么充分。但是大家可以体验一下,也可以了解一下他们的实际情况,因为这些车实际的运营,驾驶员满意,企业也满意,乘客会体验到他们的服务是很好的。

当然,新的一些业态也并不是做慈善的,大家注意到绝大部分网约车是按照总营收的20%以上来收取费用,大家可以算一算,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谢谢。

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记者:我的问题提给杨部长的。我们看到征求意见中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网约车必须到县市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才能获得相应许可。很多网约车公司也感到我们的业务是全国范围的,是跨地区、跨城市的,这样的许可设置会加重我们的负担。请问杨部长,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和简政放权的市政方针相悖?面对新的业态,我们如何减?如何放?

刘小明: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也是这一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十分关心,特别是平台企业特别关注的问题,而且也是有争议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根据大家的意见,做了长时间的研究,也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优化,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形成了共识。

首先,互联网企业的特点是通过互联网来提供服务,它不分地域,可以跨省、跨区域,乃至全球覆盖,这是互联网企业一个非常大的特点。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企业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特点,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就开始了一些相应的研究,前期我们也有很多研究,研究以后要优化许可程序,尽可能地减少许可的环节,为网约车企业提供最大可能的便利服务。但是有一点是需要说明的,为保证网约车的服务,必须保证网约车、出租汽车对公众基本服务的要求,所以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大家在这点上的认识是共同的,只不过在许可的方式和方法上还有分歧。

由于出租汽车服务和很多网络上的服务是有差别的,比如电商,它有自身的特点,它是属地化、区域化服务,是由各个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河北审批了一批车都跑到北京来运营,北京的车辆管控措施还有效吗?因为出租汽车有区域运营的特点,所以必须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的特点和城市政府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管理上的职责来设计这样一种许可。所以,网约车的管理既要考虑到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特点,也要考虑到出租汽车区域管理的特征,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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