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屡劝拆迁户起诉政府 自称什么都不怕活埋过人

2016-06-22 17:05:30 来源: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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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办主任的“办法”

楼盖好了,转年开始配户,难题又来了,周文刚发现实际配户与协议相差甚远,1层3号门市房少了近10平方米。

不仅如此,周文刚还发现,一层原本该南北通透、前边经营后边进出货物的四间门市用房,仅有一间设置了比其他南北通透的门市明显狭窄的大门,算是勉强符合协议。二楼协议明确约定的12间门面,征收中心只答应给8间,少了100多平方米。

另外,拆迁补偿费用未能完全落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是先补偿后动迁。周文刚说,自己曾多次讨要,而艾民多以“开发商没给我钱”为由搪塞。“实际上其他拆迁户补偿款都已补发到位”。

“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要补偿款我不给,你可以找开发商、可以起诉啊。”艾民对周文刚不断讨要拆迁费,给出了解决的“办法”。周文刚说。

就这样,周文刚再一次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7月27日,经清原县法院审理,以双方协议书上已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可抵顶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待配户时一并结清”,因现在并未配户,原告要求支付费用条件没有成就,法院不予支持为由,驳回了周文刚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是让在配户时将费用一并结清,问题是现在没法配户。”周文刚告诉记者,因为配户的房屋和合同出入太大,艾民不同意按合同配户。要么把我们推到开发商处,要么就让我们去法院起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告诉记者,在配户时房屋面积和户型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征收办和开发商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其提供的《清原满族自治县房屋土地征收中心(甲方)和抚顺市晨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所签的《D7(中药厂)地块土地整理协议书》中记者看到:“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用于产权置换的房源单套面积、户型等必须符合甲方的产权置换要求。如因房源数量、单套面积、户型等不符合甲方的产权置换要求,而影响征收补偿工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此份协议是征收办和开发商签订的。配户出现问题,征收办有责任督促开发商积极解决。而非包庇、推脱责任,让被征迁户自己去找开发商、区法院告。”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

“虽然黑纸白字的协议,但每一条都没能落实。”周文刚告诉记者,艾民知道他不断到相关部门信访、申诉,便告诉他,“你们投寄给县长、县委书记、人大等部门的材料现在全都扔进我纸篓里了。我的纸篓够大,里面还能装!”

政府的许诺兑现无期

通过清源县委宣传部的多次联系,4月18日下午5时许,记者终于见到了艾民。

对于周文刚一事,艾民给出了自己的解释,007号和008号协议都是在上任征收办主任张翅宇的主导下超标准签订的,他认为,配户给周文刚的房屋如果不按合同,实际比正常标准多给了133平方米的面积。

“合同是合同的事情,我说的这个是按照正常标准。”艾民说。

另外,“南北不通透就是个既成事实”。艾民表示,楼盖起来了,现在要求南北通透根本不可能了。“如果要南北通透了,就不可能把消防通道建设上,建设上消防通道之后,肯定不能南北通透。这是鱼与熊掌的关系。”

艾民也向记者承认,虽然图纸从一开始就是这么设计的,但在签协议的时候征收办还是和周文刚夫妇签订的“南北通透”。“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当初签这个协议的时候,我还没有来呢。”

目前,在清原镇站南街上只有D7地块(周文刚买下的中药厂旧厂房)被旧城改造。但3年多过去了,在这条站南街上还有不少超过10年的平房没有被改造掉。为何10多年的平房不改,唯独周文刚的临街三层小楼被改造了?

上述人士还指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土地出让应该先挂牌再净地。在日期为2012年7月24日的《D7(中药厂)地块土地整理协议书》中明确,由甲方(清原满族自治县房屋土地征收中心)负责土地整理,包括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评估、征收物拆除等工作。但实际情况是,地还没有清理干净,征收工作还没有做完,就早已经把此地块挂牌拍卖了。“如此种种,可见县里某些部门与开发商交情不浅。”这位知情人士说。

对此,艾民解释说,现在国务院虽然要求净地上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没钱去净地。目前,全国各地没有一个地方是按照真正净地实施招拍挂的项目。

“现在艾民的态度只有一个,就是让我起诉。”周文刚对记者说。为了按照协议得到安置房,他曾多次找到主管县长吴振宇、县长刘培宏请求解决,但县长们“立即解决”的许诺却兑现无期。到县信访局所递材料,也如石沉大海。

6月13日,主管县长吴振宇刚刚再次答应了帮助自己解决,但第二天又把问题转回到征收办主任艾民那里。艾民干脆把自己的电话拉黑了。

周文刚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现在对未来生活很茫然,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哪里能够帮我们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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