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长制”到“河长治”的福建经验

2017-02-27 09:00:26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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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时节,大田县桃源镇蓝玉村的蓝玉溪水流湍急。而几年前,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河道被村民大量占用,加之淤积严重,要是连续下几天大雨,河水排得慢,淹到岸上又脏又臭。“现在的蓝玉溪水清了,鱼多了,岸绿了,我们老人每天下午都会聚到溪边的小公园下下象棋、聊聊天。”年逾古稀的蓝玉村村民郑永淼激动地说,儿时的蓝玉溪回来了。

长泰县陈巷镇古农村古仓自然村,这个曾经到处是猪圈,污水横流,空气刺鼻的地方,在拆除了5360平方米猪舍,铺设了4560多米雨污分流管道,建成了人工湿地后,叫响了“玉米谷仓”的金字招牌。现在,每逢周末都有大量游客慕名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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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大地,越来越多的污染河段变得清澈见底,越来越多的淤积河段变得流水泱泱,越来越多的福建居民为亲水宜居的生态环境点赞叫好……这些不断释放的生态红利,得益于河长制的实施。 河长制,让居民们享受了水清岸绿的治理成果,有效地保障了水生态安全,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高位推动,完善河长治水体制

早在2009年,大田县就在我省率先探索河长制,让河长“包河治水”。经过168名河长多年来的共同努力,曾经困扰着大田县大大小小194条河流的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问题逐渐好转,全县河流彻底变了模样。

2014年初,我省提出了在全省全面实施河长制的构想,随后陆续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治河模式,省、市、县、乡四级设置由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并确定其为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从此,福建的水资源管理从过去的“九龙治水”迈向“包河治水”新阶段,使行政资源的调配更为顺畅,也使治水的保障力度空前提升。

2015年,福建出台《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推出省级“水十条”的省份。短短两个月后,福建再次推出了更细化的“水十条”。当年,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共完成或基本完成146项,完成投资额约17.4亿元。

2016年,福建又率先实施最严格的河长考核制度,将各地市流域突出问题的解决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推进党政同责,督企更督政,同时出台了《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从2016年2月下旬起,福建省环保厅组织9个督查组,会同属地环保部门对各小流域进行督查,了解监测小流域水质状况,严肃查处影响水质的各类环境问题。

据省水利厅统计,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Ⅰ~Ⅲ类水占95%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优质水占47.6%。

因地制宜,探索河湖保护与管理机制

“河水有问题,直接找河长。”根据《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我省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了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河段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群众若发现河水有任何异常,就可根据公示牌上的电话向河长举报,由河长进行治理和管护。

2016年6月6日,村民根据河段公示牌的电话就将泰宁县汉堂生物制药厂河段的一起死猪污染情况报告到了县总河长那里。随后,根据河长制工作机制,该河段所在的杉城镇分管领导李业福联合环保局、农业局、畜牧水产站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赶到现场,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迅速化解了死猪污染危机。

像这样分段而治、各尽其责,是河长制的核心思路。我省各地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分析各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的成因,因地制宜地研究综合整治方案,精准化治理。

漳州市针对辖区内水质不稳定的问题,提出“三铁治水”,即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因地施策,强化流域保护“一岗双责”和水环境整治。芗城区从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入手,建立标准化无公害基地;龙文区强化制度约束,实施生猪禁养;华安县加强生态整治,严禁在沿江两侧一面山开矿,取缔关闭沿江采石。

三明市开展“水质竞赛”,每个县(市、区)每年评出1条最美河流和1条最差河流,实行奖惩、以赛促治。

龙岩市要求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做好书面巡查记录和情况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南平市建立河长和市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福州市还通过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率先在全省民间公益组织中启动招募4名百姓河长。通过专业培训后,他们能更加科学全面地收集更多关于河流的信息,对官方的河流治理措施形成积极有效的反馈,并能以友邻的身份,带动身边更多居民参与到河流保护中,以更加亲和的方式开展河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治水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行动者”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确保治水责任落到实处

保护河湖水系,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福建长远发展。虽然福建水质达标率超过9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但要长久保持优质的水生态环境,离不开严格的考核制度。

1月3日,大田县召开河长工作会,通报了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评情况,表彰治河先进单位和“十佳河长”“十佳河段”,并对“十差河段”进行通报。这是大田县连续4年在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召开河长工作会。据介绍,河长制工作考评情况直接关系着各位河长的年终绩效、评先晋升,“十差河长”在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中予以一票否决。“自从担任河段长,不敢有丝毫怠慢,巡河日记成了工作常态,天天都得往河岸巡查,还引导村里将护河写进村规民约。”湖美乡湖美溪旺建段河段长林芳炳感慨地说。

“以流域水质论英雄。”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4年起,我省实施最严格的水质考核制度。对年度水质类别未达考核目标的断面,有关主管部门可暂停办理相关行政区域内增加相应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水质未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持续恶化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2015年起,长泰县根据《流域交接断面及沟渠水质考核办法》,设置交接断面及沿岸排涝沟水质监测点36个,每月对乡镇(场、区、办事处)按水质指标变化情况排位,水质明显改善的给予奖励,水质变差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2015-2016年,该县完成督查巡查提请书358份,约谈5人次、问责7人次,由县领导集体约谈乡镇党政领导班子1个,真正做到敢于向问题“亮剑”,做到有章理事。

此外,省水利厅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向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河段长通报流域整治进展和存在问题情况。据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形成常态化监管体系,强化河长责任的落实,我省将搭建河长监管平台,推行河长制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巡查、月督查、季抽查和第三方监察;设立河长微信群,不定期晒出河道现状图片、情况说明等,督促每位河长履职尽责;设置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倒逼河长、河段长履职尽责;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实行行政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随着河长制不断深化,我们相信,八闽每一条河流都将焕发生机活力,每一条河流都将充满个性魅力,每一条河流都将承载乡愁引力。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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