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落马官员出狱后担任国企高管违反《公司法》

2017-08-18 15:24:01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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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落马官员出狱后 还能当国企高管?

出狱后的晋升之路合法合规吗?

出狱即任高管违反《公司法》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

“不论是不是在假释期间开始重回国企工作,即使假释已经到期,殷光立进入国企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都是违规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但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刑法》假释期间的一系列规定中,并没有提及不能找工作。

王永杰认为,假释期间找工作是可以的,因为犯罪分子也需要重回社会、家庭,因此是需要一份工作的,有些情况下,相关机构还会协助假释人员落实工作。

“但是工作也限于民营企业或者自己创业,在假释期间他还是犯罪分子,重新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担任一定职务是不可以的,假释期间负责监督的机关、国企本身的组织或人力部门都有监督考察的责任。”

殷光立进入国企系统工作的时间节点网上并没有公开,在2010年5月的报道中,殷光立的身份就是“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会主席”。

殷光立曾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被调查后,2001年8月,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给予殷光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前提是已经被双开,而且在这之后他是有犯罪记录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前科’,根据组织部门的相关规定,是不具备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担任领导职位的资质的,这一点国企本身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有考察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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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进国企无法律障碍

但记者经梳理法律法规并采访相关领域人士后得知,殷光立假释出狱后的工作经历确实违反了《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但这并不等于“官员出狱后均不能再进入国企并担任高管”的说法成立。

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来说,只要不是因为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到5年,或者因为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到5年,这个人就可以进入企业并担任高管,无论这家企业是国有还是民营。

就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而言,除了因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而被判处刑罚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其他刑满释放人员进入国企担任高管并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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