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保育钧:拍板刊发“小平,您好!”照片(图)
2016-05-31 14:20:23 来源: 三角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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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钧筹备了在南京举行的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
【三次为全国工商联起草要求 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推动“私产入宪”】
1996年1月,保育钧调任全国工商联合会副主席。
到全国工商联工作后,他自我加压,潜心研究中国的民营经济。不知不觉间,他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理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与国内一批经济学家交上了朋友,对改革开放后新出现的民营企业有了深入的了解,也认识了一批民营企业家。
通过调研,他认定中国经济发展的出路在于市场化、民营化、民主化、法治化,并为之奔走呼吁。
保育钧为此做了两件“热闹”的事。
一是负责筹备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与会海内外华商5000多人汇集江苏南京,大会开了两天半,为海内外华商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平台”,为推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是三次斗胆为全国工商联起草要求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保育钧说,那是缘于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方面取得了突破:承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保育钧如此评价这两件事:前者工作量大,累人;后者风险大,累心。但比较起来,还是两次起草提案促成“私产入宪”意义更大,累心而无憾!
保育钧第一次起草提案提出“私产入宪”是在1998年3月,那时他已担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他认为,既然承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标志着过去被排除在体制外且处于补充地位的个体私营经济已进入体制内;既然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表明“公有”与“非公有”应当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共同发展。那么就应当对宪法第13条中关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等含糊表达进行修改,明确提出“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一体保护。
提案送上去后,既未被采纳,也未受批评。他认为,恐怕是时机尚未成熟的缘故。然而,这个举动却被一些“左派”人士视为大逆不道,抓住提案内容大做文章,以此攻击中央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
1999年,保育钧再次在“两会”期间提交了“私产入宪”的提案。这一回,有了回音,答复是:有关方面正在考虑。
2002年后,痴心不改的保育钧再次提出“私产入宪”,并以《健全财产法律制度,加强私有财产保护》为题,通过全国政协向中央写出三条建议案。此次提案送上去后,终于2004年在全国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尊重并保障人权”被明确载入宪法。
保育钧坦言:提出“私产入宪”,不仅仅是他一个人,也不仅仅是他所在的工商联,之前、之后都有一些团体和个人提出过,而他仅是众多提议者之一。唯一不同的是,他的提出较为执著、较为理性。
当时,身为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的保育钧,还在全国各地奔忙,为经济的民营、政治的民主、社会的法治鼓与呼。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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